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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湖北省水利水电工程招标代理

2016/8/28 17:31:46      点击:

关于印发《湖北省水利水电工程招标代理

机构遴选实施办法》的通知

鄂水利规〔20112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水利(水电、水务)局,各有关厅直单位,各招标代理机构:

为进一步规范我省水利水电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遴选行为,维护水利水电工程招投标活动的公平、公正,根据《湖北省招投标管理办法》及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省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实际,省水利厅制定了《湖北省水利水电工程招标代理机构遴选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若遇到问题,请及时与省水利厅联系。


一一年四月二十八        




湖北省水利水电工程招标代理机构

遴选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招投标项目代理机构遴选行为,维护招投标活动的公平、公正,依据《湖北省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06号)及《湖北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水利工程建设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我省使用国家资金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应采用遴选方式确定。

第三条 招标代理机构的遴选由项目法人负责组织实施。负责组建项目法人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可将具备招标条件的项目相对集中打捆遴选招标代理机构。原则上一个县级行政区域项目选择一个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代理机构的遴选,可由项目所在地有关监督部门派员监督。厅直单位的项目,应由省水利厅派员监督。

第四条  招标代理机构的遴选采用随机抽取和综合评分两种方式。工程施工合同估算价或最高限价超过3000万元的,可采取综合评分法。其他项目,应采用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招标代理机构。

根据分级管理规定,由省水利厅负责监管的项目,招标代理机构遴选范围为通过省水利厅登记备案并提出代理申请的。各市州监管项目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招标代理机构遴选范围。

第五条  招标人遴选代理机构应当在分级权限管理规定的相应媒体上发布遴选公告。遴选公告应包括下列内容:

(一)招标人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二)项目名称、建设地点、合同估算价格、数量、简要技术要求、招标项目的性质等;

(三)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要求;

(四)获取遴选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

(五)遴选申请书递交截止时间及地点。遴选文件发出之日起至遴选申请书递交截止时间,最短不少于5个工作日;

(六)遴选方式(综合评分或随机抽取)。

遴选文件一经发出,一般不得更改。确需更改的,应在遴选申请书递交截止时间3日前更改并告知综合招投标中心,同时书面通知所有已领取遴选文件的申请人。更改后遴选申请书递交时间应当顺延。申请人应按照遴选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递交遴选申请书,不按规定时间和方式提交的遴选申请书,招标人有权拒绝接收。

第六条 采用综合评分法的,可参照以下程序和标准进行:

(一)招标人提出招标代理机构遴选方案;

(二)招标人编制遴选文件,发布遴选公告;

(三)申请人编制遴选申请书;

(四)接受遴选申请人提交的遴选申请书;

(五)报相应综合招投标中心,抽取专家对递交遴选申请的招标代理单位进行资格审查和评分;

(六)确定遴选结果并报相应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和公示;

(七)签订代理合同。

第七条 综合评分法评审指标可参照以下标准设定:

(一)企业基本状况及类似项目业绩,参考权重50%

(二)代理方案,参考权重30%

(三)招标代理费报价,参考权重20%。招标代理费报价须按照原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文件执行,在规定的范围内,应体现低价优先的原则。

评审委员会评审完毕后,应提出书面评审报告,并按排序推荐相应数量的代理机构作为候选人。招标人应按评审委员会推荐的候选人依序确定中标人,也可授权评审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中标人确定后,除因法定情形外,招标人不得将其淘汰。

第八条 随机抽取程序。项目法人接收遴选申请后,由项目法人组织进行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招标代理机构进入抽取程序。

(一)抽取球箱。为招标代理机构对应序号球箱,经过审查通过的招标代理机构对应编号。

(二)抽取。由项目法人的代表分别抽取2个序号的球(暗选),第1个序号对应的招标代理机构即为选择的项目招标代理单位,第2个序号对应的招标代理单位即为备选的项目招标代理机构(排名分先后)。

(三)抽取结果确认。所有的抽取结果待整个抽取活动结束后由项目法人形成报告,请参加抽取活动的各方签字确认,并将抽取结果报上一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并在分级权限管理规定的相应媒体上公示。

第九条 招标代理单位在遴选结束后通过相应网站媒体查询遴选结果。被选中的招标代理单位应主动与项目法人联系,及时签订合作意向书或招标代理合同,逾期不报的视为自动放弃,将选择备选招标代理单位。

对于两次放弃代理或在代理项目中受到项目法人投诉并查证两次及以上的,将给予限制水利工程建设项目代理直至清理出湖北水利建设项目招标代理市场。

第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